关于2022年终决算的通知
发布人:白小慧  发布时间:2022-11-14   动态浏览次数:398

学校各单位:

2022年末临近,为做好2022年终财务决算工作,现根据江西省《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》、《江西省年度综合考核办法(试行)》、《江西省2022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报账截止时间:计划财务处将于20221220日停止对外报账业务,进入年终财务决算。

2.项目资金结转及收回:按照《江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》、《江西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》以及省属高校综合考核要求,对于学校或上级安排的专项经费,除明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,未使用的资金本年底将全部收回。

3.清理个人借款: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借款、预借的发票,无特殊原因或批准,请于关账前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或还款入账手续。个人借款是巡视、审计重点关注的事项,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,督促清理。

4.各单位清理往来:各单位及时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应付款、应收款、暂付款、经费到账未知用途款、到账未办理入账款,未办理事项将会影响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数据。请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,及时安排人员前来办理。否则学校一律确认收入,后期不再接受任何的相关事项处理。

5.清欠学费:请各有关学院及时了解学生的欠费情况,做好督促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各项学杂费。

6.办理资产类支出和固定资产入账:基建工程、专项维修工程、图书购置、设备购置等支出,请及时办理资产验收、审计和固定资产入库手续,并于关账前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。

已竣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建固定资产,请相关部门按“在建工程成本”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。

2022年学校各二级单位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、大学校友会接受的捐赠物品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,请到资产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,并于关账前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。

7.上缴创收收费资金:请有创收收费项目的单位,按照学校收费创收管理办法的要求,于收款当日或次日将资金及时、足额上缴学校,并及时进行分配,1220日后不再接受分配经费事项。

8.合作办学管理费收缴:合作办学的归口管理单位,及时督促合作单位及时、足额上交管理费,可直接通过学校非税收入账户进行上缴。

9.资产、材料盘点对账:请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、各类材料、教材、图书资料、药品的清查盘点工作,及时与资产处、计财处核对数量和金额,做到账实相符、账账相符。

10.独立核算单位资金结算、上缴对账工作:请校办产业、各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完成与学校的资金结算和上缴工作,及时交回学校代垫的各类款项,做好与学校往来对账工作。

11.票据缴销:领用了校内收款收据的单位,请在1220日前,将领用的所有票据(含已用、在用、未使用)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。

温馨提示:

1.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师生,本着让师生“少跑路”、“少排队”得原则,从即日起,计财处实施投递式报账,报账人员到计财处无需排队预审报销单据,直接将报销单据投入会计核算科、专项经费科指定地方即可。为了方便联系到报账人员,务必在报销单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

2.跨期票据报销:跨年度票据无特殊原因,原则上在第二年不给予报销,请大家按规定时间及要求,及时到计财处办理报销业务。

3.差旅费报销:根据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,教职工应在出差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销差旅费,所有发生的差旅费,请于出差结束后3个月内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;超过3个月还未报销的差旅费,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再到计财处办理报销业务。

 

计划财务处    

202211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