计划财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资金的收支核复、调控监督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,按照《会计法》的规定,统筹管理全校财务工作,维护国家财经纪律,保护国家资金安全。
二、按照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和《高校学校财务制度》的规定,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计划,编制和执行综合财务预算计划,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;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。
三、贯彻“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”的原则,负责全校事业经费、科研经费、基本建设经费、其它收入经费和代管经费的管理工作。
四、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,合理调配使用资金,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。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,归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收费,积极组织收入,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。
五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,办理各项经费收支核算,正确使用会计科目,登记各种会计帐簿。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,分清资金渠道,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,正确进行会计核算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促进增收节支。
六、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制度,加强现金管理,做好校内结算工作。
七、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实施办法,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。
八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,认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政治、业务,进行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素质。教育财会人员廉洁奉公,树立良好职业道德,积极参加管理。配合人事部门办理财会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工作。
九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财务方面的其它工作。
十、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任期目标任务。